返回列表 發布時間:2020-08-11

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彙編(精簡版)

一、鼓勵企業特别是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1.國家對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号)等文件規定:

(1)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财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2)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号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3)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2.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1)按照《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規定,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2)根據《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3)企業(單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就業創業證》複印件、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複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财政部門将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3.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如何保管?

(1)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流動人員檔案具體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人員的檔案;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檔案;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檔案;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2)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主管部門為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檔案。跨地區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3)高校畢業生到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由單位直接接收、管理檔案。到無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就業的,可由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務。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沒有就業的,檔案可由學校統一發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不允許個人保存。

(4)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

4. 高校畢業生怎樣辦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場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單位集體委托代理,也可由個人委托代理;可多項委托代理,也可單項委托代理;可單位全員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員委托代理。


二、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以及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

5. 什麼是基層就業?

基層就業就是到城鄉基層工作。國家近幾年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一般來講,“基層”既包括廣大農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區;既涵蓋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也包括社會團體、非公有制組織和中小企業;既包含單位就業,也包括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6.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号)等文件規定:

(1)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将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3)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4)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5)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中錄用。市(地)級以下機關特别是縣鄉機關招錄公務員,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錄用計劃應主要用于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

(6)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

7.  到基層就業如何辦理戶口、檔案、黨團關系等手續?

對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願遷往就業地區;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黨團組織關系轉至就業單位,在工作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

8. 中央有關部門實施了哪些基層就業項目?

近年來,中央各有關部門主要組織實施了5個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包括:團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從2003年起組織實施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門從2006年開始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等四部門從2006年開始組織實施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中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從2008年起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業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門從2103年起組織實施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

9. 參加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後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團中央《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号)等政策規定,參加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的畢業生,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公務員招錄優惠:每年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一定比例,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報考其他職位。

(2)事業單位招聘優惠:鼓勵在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從2009年起,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後,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即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時,各省(區、市)縣及縣以上相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專門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3)考學升學優惠:服務期滿後三年内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4)國家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政策: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5)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6)其他: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按照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系。


三、 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報效祖國

10.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四個優先”政策,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後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11. 大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給予國家資助的内容是什麼?

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是指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複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12.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标準是多少?

按照《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規定: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标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複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标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3)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于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4)退役大學生士兵入學或複學後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5)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6)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四、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

13.到基層就業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内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在粵東西北地區就業(服務)的,補貼标準為5000元。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在連續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後,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可代為申請。補貼申請應于應屆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期限屆滿之日起1年内提出。

14. 基層就業崗位補貼。畢業5年内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内人員除外),可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标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由用人單位統一代為申領,發放至高校畢業生本人。

15. 就業見習生活費補貼。參加就業見習高校畢業生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見習期間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參加見習人員在見習期滿後,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可由用人單位代為申請。補貼申請應于見習期滿6個月内提出。

16. 求職創業補貼。在省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畢業學年内有就業意願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建檔立卡貧困證明等的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标準為每人2000元。學校組織高校畢業生申請并初審後,持規定的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17. “三支一扶”基層就業項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以下簡稱“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學生,服務期間,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确定),參加社會保險。生活補貼每人每月3600元,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補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内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适當加分,其中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參加地級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駐粵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山區縣及以下單位就業的,可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轉正定級時級别工資(或薪級工資)高定2檔,如5年内調離原工作單位,到珠三角洲地區7個市(不含山區縣)工作或到其他地級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不含派駐縣、鄉(鎮)的單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檔工資予以取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請代償其在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五、東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

18.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屆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辦法》已落戶東莞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後的12個月内,在東莞市内中小微企業或村(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實現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按本辦法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的标準為每人3000元,一次性發放。補貼的申領受理期限為按畢業證書發證時間起兩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19.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業年度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辦法》在畢業年度内(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有就業願望并積極求職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按本辦法給予畢業年度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一)畢業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下同);(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三)在學期間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的。本辦法的求職創業補貼标準為每人2000元,一次性發放。

20.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2015 年及以後畢業的已落戶東莞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本辦法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申請人申領補貼實行先繳後補, 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補貼标準為其繳費 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

21.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2015 年及以後畢業的已落戶東莞的高校畢業生在東莞市内實現自主創業,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本辦法給予自主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自主創業者創辦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新招用已落戶東莞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本辦法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本辦法中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時間起 12 個月以内的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申請補貼實行先繳後補,補貼标準為其實際繳納的由用人單位負擔的保險費部分,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

轉載:東莞理工學院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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