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穩定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維護就業形勢穩定,服務好民生和企業,為全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 号)提出的政策措施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穩定政策适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
(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變,繳費方式不變,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規範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機關不得擅自對企業曆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分類确定繳費工資下限。實施用人單位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小于或者等于我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 60%的,用人單位按 0.48%費率繳費;其他用人單位按 0.5%費率繳費。階段性降低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0.7 個百分點至 2019 年底,進行評估後,再對 2020年費率降低幅度進行調整。2019 年 1 月起,工傷保險費率在現有下調 30%的基礎上,再統一階段性下調 20%,即總共下調 44%,執行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負責)
(三)2018 至 2020 年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為按 2017年的征收标準進行征收。(市殘聯、市财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二、進一步降低企業招工費用
(四)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狀況調查,統籌利用好市内市外勞動力資源,全市每年組織 34 場“春風行動”招聘活動。依托“就業服務日”,組織 34 場以上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15 場以上勞務對接活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五)積極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人力資源服務集約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更精準的、多層次的用工服務,滿足企業多元化的用工需求。加快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建設,引進國際化、高水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高質量人力資源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松山湖管委會負責)
(六)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管理,加強聯合執法,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黑中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七)積極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建設,及時将違規機構列入“黑名單”,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積極推薦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加國家、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範機構”評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加大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力度
(八)将用工量 2000 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 500 人以上的企業列為我市重點用工企業。企業所在園區、鎮(街)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對接和協調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九)組織開展重點用工企業人力資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開工、新投産、新規劃進行分類,建立台賬和數據庫,實行動态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負責)
(十)加強對我市重點用工企業的就業失業動态監測。将就業失業監測補貼标準提高至每年每個監測點不超過 1500 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十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四、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十二)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從 1 年延長至 2 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十三)登記注冊 3 年内的初創企業,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按規定為其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含 6 個月),并正常經營和按規定納稅的,按其實際吸納就業(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 3 人(含 3 人)以下的按每人 2000 元給予補貼,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給予 3000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 3 萬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十四)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不超過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十五)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 元給予補貼。鼓勵并協助吸納就業效果顯著的用人單位、産業園區申報省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财政局負責)
五、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十六)将小額創業貸款政策的對象範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在莞創業者,包括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和港澳台人員;将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 30 萬元,貸款期限内由财政給予全額貼息。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貸款力度,對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貸款總額最高 300 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 500 萬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東莞銀監分局負責)
(十七)推動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加強與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充分利用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緩釋信貸風險,不斷提高小微企業的貸款可獲得性。(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監分局負責)
(十八)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 5 年内)、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 5 年内),以及已落戶東莞的創業人員,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經營并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含 6 個月),可給予創業者 1 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十九)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各類群體到鄉村創業就業。大力實施“粵菜師傅”工程,每年培養 1 千人次以上,帶動 3 千人以上就業創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負責)
(二十)加快推進松山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鼓勵港澳青年在莞創業。(松山湖管委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一)大力推動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打造一批适合鄉村創業人員等群體創業的服務平台,對經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 20 萬元資助,經認定為市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30 萬元資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二十二)鼓勵有條件的園區、鎮(街)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免費經營場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六、進一步激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二十三)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落戶東莞穩定就業(服務)并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3000 元給予到基層就業補貼。對落戶東莞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不超過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 2/3 給予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二十四)将求職創業補貼标準從每人 1500 元提高到 2000元。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範圍,由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在校期間學生,畢業前每人可申請一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負責)
(二十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衆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創業創新,落實場租、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融資、參展參賽等服務支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負責)
(二十六)全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服務活動 50 場以上、就業創業政策進校園活動 5場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七)支持高校健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服務。(市教育局負責)
七、進一步加大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力度
(二十八)實施百萬勞動力素質提升工程,推動“技能人才之都”建設,到 2021 年,開發認定 100 個技能培訓規範标準,建設 100 個“技師工作站”。實施“一鎮一品”人才培訓政策,推動鎮街自主培養急需人才,全市開展 60 個以上産業人才培訓項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九)研究确定我市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按照省對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相關要求,以及我市實際情況确定補貼标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三十)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 3 年以上放寬至參保 1 年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三十一)支持在莞高校根據産業發展需求調整學科專業結構,加強企業需求與人才培養的精準對接,加快應用型本科院校轉型發展。按照省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相關文件要求,鼓勵支持我市各技工院校加大與企業開展合作辦學力度,适應産業轉型升級和現代企業發展需要,大力推進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深化産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十二)加快培養懂種養、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八、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
(三十三)進一步加大援企穩崗力度,根據省的規定,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 50%給予穩定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十四)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鼓勵我市困難職工失業後積極提升技能水平,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參加由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舉辦的創辦企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每人最高不超過 1000 元的标準給予培訓定點機構創業培訓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三十五)參加培訓的勞動力屬于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工作的通知》(東人發〔2014〕49 号)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但領取生活費後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三十六)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每月 200 元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 1 年。其中,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三十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400 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三十八)建立困難企業全程服務機制。對确需一次性裁減員工 20 人以上或不足 20 人但占企業員工總數 10%以上的企業,指導其科學制定裁員方案,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工資和經濟補償等待遇問題,保證裁員安置工作合法合理,依規而行。及時向失業職工提供求職指導、崗位信息、技能培訓和創業支持等服務。依托勞動關系風險預警系統,持續開展隐患排查行動,密切跟進企業勞動用工、工資發放情況,強化形勢分析研判,提前化解勞資領域風險隐患,确保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東莞海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總工會負責)
第八條所列政策措施均實施至 2019 年底。
九、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
(三十九)将就業見習補貼對象調整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畢業兩年内)高校畢業生和已落戶東莞的 16-24 歲失業青年;見習期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每月 500 元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者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 6 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3000 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四十)對依托互聯網服務平台等新業态、新模式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和應繳額度給予 50%的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四十一)加大公益性崗位統籌開發力度,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建檔立卡貧困戶成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對象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最低工資标準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按其本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給予個人繳費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四十二)鼓勵企業設立“村民車間”等就業安置基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調整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辦法,企業設就業安置基地,招用 10 名(含 10 人)以上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可按 1500 元/人給予獎勵。激勵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調整工資差額補助辦法,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工資差額補助金額上限調增機制,每年根據比對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增幅進行調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負責)
(四十三)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十四)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困難職工,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 5000 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措施。積極拓展救助範圍和對象,及時對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進行救助,提供臨時的住所或返鄉車票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财政局負責)
(四十五)符各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省規定在常住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工作要求
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曆史使命感,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全面支持實體經濟、支持民營企業,強化就業與産業升級協同,推動我市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的就業。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就業形勢分析研判,細化目标任務,明确責任分工,提高執行力,加強協調溝通,及時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
各有關單位要制定具體的或者調整現有的操作細則,細化具體标準、明确操作流程,确保實施意見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為保持政策執行的延續性和穩定性,要落實資金保障,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簡化補貼申領流程和材料,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要加強各項政策的宣傳力度,進一步發揮政策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