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的适用對象中隻要在廣東省内就讀普通高校就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嗎?
答:是的。
2.政策的适用對象中,如果我是廣東生源的學生,去外省讀書了,畢業後回廣東省就業,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嗎?
答:可以。
3.政策适用對象中,如果我是廣東戶籍的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來廣東省就業、升學,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嗎?如果我原來是省外的戶籍,在省外讀的大學,後來去國外讀研究生了,在 研究生期間把戶籍遷移至廣東,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
答:兩種情況都可以。
4.政策的适用對象中,如果我的戶籍是外省的也在外省讀的大學,畢業了在廣東就業、升學,能享受政策待遇嗎?
答:此種情況不能享受政策待遇。
5.關于擇業期的期限問題,如果我畢業的時候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後來又取消了暫緩就業手續,那麼我的擇業期限從什麼時候起算?
答:仍以畢業證書落款時間起算,不受暫緩就業政策的影響。比如,你畢業證書落款時間為2018年7月1日,當時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暫緩就業手續,擇業期限仍是 從2018年7月1日起算。
6.擇業期内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麼?
答:指的是,擇業期内的畢業生均與應屆畢業生有同樣機會參加升學、就業。舉個例子,在擇業期内,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升學考試(如專插本考試),也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的招考。
7.擇業期内畢業生是否可以多次改派?
答: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須先征得原單位同意,且按照現行辦理改派的相關規定辦理。
8.擇業期内畢業生檔案轉遞、戶口遷移流程是怎樣的?
答: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檔案、黨(團)組織關系、戶口遷回生源地。
一是檔案由學校負責轉回生源地畢業生檔案接收相關部門;
二是黨(團)組織關系由學校開出介紹信轉回生源地街道(村委)黨支部;
三是戶口遷移需要向當地公安部門領取戶口遷移證,再憑遷移證和畢業證書到拟落戶地去辦理入戶手續,辦理戶口遷移不再需要提供報到證。
9.取消暫緩就業、實行擇業期後,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條件設置應怎樣調整?
答:用人單位将以往設置的與暫緩就業有關的招考條件要作出相應調整,改為擇業期内的畢業生都可以報考。
比如以某單位招聘2019屆畢業生為例,可以修改為“列入國家招生計劃、具備派遣資格的2019屆,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擇業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
這樣既包括了2019屆畢業生,也允許擇業期内的畢業生一同參加招考。
10.其他事項中“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仍符合文件第三項适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是指哪些畢業生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答:是指在擇業期政策實行前已經畢業且在兩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畢業生。比如2018年7月份畢業的畢業生擇業期限計算是到2020年7月為止(博士研究生到2023年7月)。
11.實行擇業期政策後,畢業生慢就業的現象會不會增多或者減少?
答:首先,恰恰相反,實行擇業期政策後,反而有利于促進畢業生就業。比如,我們每年有大約5萬名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手續,這其中會有部分畢業生為了保留應屆畢業生身份在畢業後,還想再繼續複習,準備考研、出國,或者是等待國考、省考、事業單位招聘等,辦理暫緩就業手續後就業就慢下來了。
出台擇業期政策後,這些目标清晰的畢業生沒有了後顧之憂,反而會去更加積極先就業。
其次,我們應當理性地看待慢就業現象。畢業生慢就業,反映的是畢業生的一種心态,對于有比較清晰的就業目标的畢業生來說,擇業期政策實際上給了他們一個緩沖期。對于暫時還沒有清晰的就業目标,且家庭條件比較好的畢業生來說,比如想畢業後出國旅遊,周遊世界回來再慢慢找工作,不急于就業。即使不出台擇業期政策,他們也會選擇慢就業。所以,實行擇業期政策和畢業生慢就業現象沒有必然聯系。
總的來說,實行擇業期政策後,政策的受惠面擴大到所有畢業生,不用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無後顧之憂,會更有利于促進畢業生就業。
轉載:東莞理工學院就業指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