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布時間:2021-03-19

關于開展專利自查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1〕17号

各位教師:

近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産權局)轉發《廣東省知識産權局關于落實國家知識産權局對廣東省專利申請相關問題通報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專利質量提升工作,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相關行為,并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知識産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特此通知。

一、對該類申請行為,除依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從嚴處理之外,應視情節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一)對申請人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已經減繳的,要求補繳已經減繳的費用。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二)在國家知識産權局政府網站以及《中國知識産權報》予以通報。

(三)在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該類申請數量。

(四)取消申報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和優勢企業、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備案企業資格,以及中國專利獎申報、參評或獲獎資格。

(五)各級地方知識産權部門對申請人和相關代理機構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全部或者部分追還。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資助或者獎勵。涉及騙取資助獎勵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級地方知識産權部門對代理該類申請、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專利代理機構,根據認定情況,依法加大查辦力度。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對從事和涉及該類申請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師采取行業自律措施。

二、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是指:

(一)同時或者先後提交發明創造内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或要素簡單組合變化而形成的多件專利申請的;

(二)所提交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僞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内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

(三)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與申請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的;

(四)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計算機程序或者其他技術随機生成的;

(五)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範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内容;

(六)為逃避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監管措施而将實質上與特定申請人關聯或者受其控制的多件專利申請分散、先後或異地提交的;

(七)基于一件具有授權前景的原案申請,主動提出多件分案申請,但實質上沒有法律或者技術必要性的;

(八)不以實施專利技術、設計或其他正當合理法律目的倒買倒賣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

(九)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誘導、教唆他人或者與之合謀,或者知道、應當知道是非正常專利申請而代理或幫助他人實施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

(十)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專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及相關行為。

三、對涉嫌非正常專利申請進行全面排查

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不僅浪費國家審查資源,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對學校、科研團隊、發明人的聲譽損害極大。請各單位、科研團隊和發明人高度重視,逐條對照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對已提交或拟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自查。若發現可能涉嫌非正常專利申請, 請主動撤回。

學校将加強對專利申請的質量要求,對可能涉嫌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明顯不具有創新性的專利申請均不予受理;對今後被國家知識産權局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專利,學校将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要求采取處理措施。

為提高專利申請質量,發明人應在專利申請前做好現有技術檢索,突出專利申請的創新性,專利申請應基于科學實驗數據和實際市場需求,注意專利申請文本撰寫技巧,加強與專利代理人溝通,确保專利申請質量以提高授權率。

聯系人:魯昭麗 22861299

電子工程與智能化學院

2021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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