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布時間:2021-06-04

關于轉發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組織申報2021年東莞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的通知 科研〔2021〕44号

各位老師

近日,市科技局組織申報2021年東莞市科技特派員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别

(一)企業科技特派員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二)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1.學校規定網上申報截止時間:2021年628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21年7月12日下午17:00

(二)申報數量

我校限項申報69項

(三)項目申報人員

1.申報人員由派出單位派出,且滿足以下條件:具備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事工資關系在派出單位、具有承擔重大科研項目能力并在特派員項目中承擔實質性任務

2.申報人與派駐單位之間不存在股權關聯等利益關系,且與派駐單位對接、達成合作意向并簽約。鼓勵與派駐單位有較好前期合作基礎的科技人員申報。

3.單個項目的項目組成員要求2人以上,每名申報人員每年限申報1項(含負責或參與)

4.申報當年已獲省級科技特派員立項資助且未結題的人員(含負責或參與),不得申報。

(四)派駐單位

1.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單位應為在東莞市内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員技術服務需求,且有相應研發經費投入的企事業單位。

2.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單位應為東莞市所轄範圍内各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産業園等,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員技術服務需求。

三、申報流程

(一)填報

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報,由所在單位項目管理員、派駐單位、派駐單位所屬主管部門、市科技局進行網上審查(如對系統使用有疑問,可撥打業務管理系統頁面的技術支持電話咨詢)。

(二)報送

項目網上審核通過後,申報單位自行下載打印紙質材料(含申報書附件),紙質材料水印須與系統審核通過的水印一緻),經簽名、加蓋公章後,連同有關附件材料裝訂成冊,一式5份按時報送到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199号市民服務中心政務大廳二樓綜合服務一區綜合窗口(電話:22835972,聯系人:謝鳳娟,李桂雯),逾期未提交視同放棄申報。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産權糾紛在内的一切風險。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四、注意事項

(一)項目申報材料應包括:《東莞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書》、科技特派員工作服務方案、派出單位法人證書、派駐單位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明材料(學曆、職稱、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績、近一年的社保及納稅記錄等證明材料)、項目組成員職稱證明材料、與派駐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須包括派駐形式及時間、服務目标任務、成果歸屬等内容)。

(二)申報人應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項目内容、考核指标、經費安排等内容,申報項目考核指标應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則。申報書中内容将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績效考核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為1年

)各科技特派團隊應嚴格遵循市政府出台的“科技東莞”有關管理文件、資金使用規範相關規定及《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東科〔2020〕69号)規定,嚴格執行。

)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聯系人

市科技局:李月明 22831341/18824319689

學校科技處、社科處:林軍誼 22861296

附件: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東科2020 69号).pdf


科技處、社科處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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